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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化所召开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暨
党委中心组(扩大)2018年第九次集体学习会
 
发布时间:2018-12-17 发布者:党政办公室 字体<    >

  近期,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对党支部工作作出全面规范,为新时代党支部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12月13日,所党委在办公楼第一会议室组织召开了2018年第九次党委中心组(扩大)学习会,围绕学习贯彻《条例》开展专题培训,进行动员部署。所党委委员,各在职党支部书记、委员,研究生、离退休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委员参加会议。会议由党委书记马七军主持。

  会上,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李晶平首先传达了《中国科学院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随后,党委书记马七军作了题为《学习党支部工作条例 加强支部规范化建设》的辅导报告,详细阐释了《条例》出台的背景与深远意义,并对《条例》主要内容作了重点解读。他强调,所党委将根据党中央和院党组的相关安排,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条例》、全面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深刻认识《条例》制定和实施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将《条例》纳入明年党务工作培训的重要内容;要建立贯彻落实《条例》工作责任制,完善党委委员联系党支部制度,加强对支部的联系和工作的指导,切实履行贯彻落实《条例》工作的职责;要按照《条例》的要求,进一步推动党支部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马七军还就各支部(总支)宣传贯彻落实《条例》提出了四点具体要求,一是要求各支部(总支)于近期召开支委会专题学习《条例》,并通过“三会一课”等形式组织党员进行学习;二是各支部(总支)要主动对标《条例》,自觉查找工作中制度执行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情况,通过制定整改措施,做到立查立改;三是在今后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条例》要求,以及中科院、山西省直工委有关支部工作的要求,务必做好“规定性动作”,不断使支部工作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四是要结合中心工作善于创新活动形式,善于抓住身边典型,善于做好工作总结,通过党员带动、服务群众、促进科研,发挥好战斗堡垒作用。

  (郭雨昕  报道/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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