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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2016-08-25 发布者:国有资产管理处 字体<    >

  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以下简称“本所”)拟对位于迎泽区桃园南路西一巷16号院内二层小楼第二层进行公开招租,公告如下:

  一、招租原则

  本次公开招租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出租房屋简介

  本所拟出租房屋位于迎泽区桃园南路西一巷16号院内二层小楼第二层,建筑面积300㎡。该房屋水电暖齐全,并且已进行过装修,租赁后可立即投入使用。

  三、竞租方须具备下列条件:

  1、详细了解出租房屋的情况;

  2、具有良好经营信誉的公司及机构;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经营项目不对本所工作秩序及本所生活区内居民正常生活造成影响。

  5、遵守《竞租原则》及《房屋租赁协议》。

  四、房屋使用限制

  本出租房屋不可用于餐饮、娱乐、修理、教育培训等车辆和人员密集行业,以及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或有噪音、污染环境和国家明令禁止经营范围的项目。

  获得承租权的竞租者不得擅自进行改建、转租、分租、转借、与第三者合伙经营、变更经营项目等行为。否则,立即中止合同。

  五、招租公告期

  2016年 8月25日至2016年8月30日

  六、租赁期限

  本所拟出租房屋租赁期限为一年。

  七、承租方及租金确定方式

  本次公开招租采取评委打分排名的方式,排名第一的竞租方获得承租权,排名第一的竞租方最终报价为租赁价格。

  八、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有意竞租方请于招租公告期内携带报名材料至本所 办公楼305室报名。

  2、报名材料:①竞租方主体资格有效证件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②竞租方营业范围或房屋使用计划的说明;③用于办理自动退回竞租保证金的竞租方名下的银行账户信息或银行卡复印件;④委托代理人参加竞租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⑤报名人或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

  3、本次竞租不接受电话、网络报名,竞租方提交复印件时须向本所出示原件。

  九、资格审查

  在报名截止日3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审查,通知符合条件的竞租

  方参加招租会议。合格竞租方在收到通知后两个工作日内,交纳一万元竞租保证金。

  十、竞租保证金的退还

  获得承租权的竞租方悔约,拒绝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或支付租金的,其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无悔约行为的,竞租保证金冲抵房屋租金。

  未获得承租权的竞租方,竞租保证金在竞租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无息返还。

  十一、合同签订

  获得承租权的竞租者,在竞租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缴纳房屋租金,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十二、竞租时间及地点

  1、竞租时间:具体竞租时间另行通知。

  2、竞租地点:本所二楼会议室

  十三、联系人

  吴先生,电话:0351-4040035 

  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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